为加强市佛教协会(以下称“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实现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正常办公需求,维护财产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的含义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仓库、传达用房等;建筑物包括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交通工具:汽车等;
3.电器设备:空调器、取暖器、吸尘器、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录像机、电风扇、放扩音设备等;
4.通讯设备:传真机等;
5.文印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电脑、服务器等;
6.办公用具:办公桌、会议桌、写字台、保险箱、档案柜、沙发、椅子等;
7.图书资料;
8.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本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2.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的配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及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财务为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核算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协助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3.办公室按照财政预算经费情况和办公设备需求,合理制定年度办公设备购置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实施。
五、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和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合格后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簿》。
2.固定资产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用人是第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人,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资产转移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必须按规定报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履行一定的报批手续。对不适宣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置,残值回收资金一律入帐。
5.人员调出单位或岗位轮换,应当移交所经管的资产。资产出现丢失和损坏情况的,本人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经其所属处室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
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办公室负责清查,做到账相符。
七、固定资产的赔偿
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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