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佛教协会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24年10月22日 聊城市佛教协会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网络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的维护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信息是指在本会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数据。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本会网络信息的发布及网络信息平台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包括网络信息的审核于发布、页面的设计、制作、改版,网络信息平台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等,确保其稳定运行。
第四条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驻会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布。重要信息报本会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发布,涉及重大事项提报市民族宗教委审核同意后发布。
第五条 信息须重点审核一下内容:
(一)信息发布的必要性;
(二)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三)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四)信息发布的保密性;
(五)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六条 信息附带照片时,应附图片说明。
第七条 发布的网络信息应及时、准确、高效,篇幅不宜过长,所附图片原则上不超过4幅。已审批通过的信息应立即发布,一般不超过1天。
第八条 信息平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内容禁止在网上发布: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文件扫描件、照片等;
(二)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
(三)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九条 网站要自觉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聊城市佛教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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