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市佛协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凡是市佛协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电报、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1、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3、会议文件,包括本市佛协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稿等;4、市佛协发布(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5、市佛协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6、市佛协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7、反映市佛协活动的专业文件材料;8、 市佛协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9、市佛协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10、市佛协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11、市佛协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公司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12、市佛协成立、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3、市佛协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市佛协重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14、市佛协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15、市佛协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16、市佛协编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17、市佛协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材料;18、市佛协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19、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收集中应注意的问题:1、公务电报要同其他文件材料一起收集立卷。2、正文和附件要同时收集。3、一般文件只存印本和完稿,其它底稿不必存档,但特别重要的文件例外。4、作者、时间、数字模糊不清和签发手续不全、张页残缺的文件,一经发现要补充完整后再立卷归档。5、有领导重要批示意见的文件处理单,应随文件一起存档。6、有请示无批复的文件,应当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补齐,没有书面文件的,应注明情况,并加盖公章。7、用铅笔、圆珠笔或复写的文件底稿,应退回文件撰稿单位复制。8、经多方查找,证明确实已丢失的文件,应用公用信笺写上文件名称,注明丢失原因,加盖公章,替代所丢文件归档。
立卷归档:1、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2、文件材料的分类,应先按文件材料的重要性,在收藏时间上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然后依据事先编好的立卷类目,从文件材料的联系中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门别类。
立卷分工:1、各单位形成的文件,自行立卷;2、下级单位报来的重要的、批办了的文件,由承办单位立卷;3、上级单位颁发的专业性文件,由承办单位立卷;非专业性文件,由办公室立卷。
归档:1、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上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完毕,交档案室统一存档(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技档案等有特殊要求的,由其职能部门负责管理)。2、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的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必须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目录。3、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4、卷必须整齐,底图一律按要求存放,以便保管、查阅。
档案保管:1、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2、胶片、照片、磁带要专柜密封保管,胶片和照片、母片和拷贝要分别存放。3、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平放或卷放。4、库藏档案要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破损变质及时修补或复制。
档案借阅:1、借阅档案必须当面查点清楚,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案卷要注意爱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2、借出的档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档案带入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3、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却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办理续借手续。4、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及时注销。5、凡需借阅、抄录绝密级重要数据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借阅、抄录、复印。6、底图一般不予外借。
档案销毁: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档案统计:1、销毁秘密公文,应进行登记,有2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2、要及时对档案数量、鉴定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3、除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统计资料外,还应做好档案统计的基础工作。4、统计数字要准确真实。5、对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文件资料分别进行统计,以便反映档案的不同价值和库存发展趋势。
档案保密: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2、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3、档案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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