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市佛协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坚持到岗的,一律须要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种类:病假、事假、婚丧假、法定假日、工伤、调休等。
1、病假
需由公立医院专业医生出具病假单,办妥请假手续再休息,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病假工资(除急 诊可在上班时办理)。
2、事假
必须提前 3 到 5 天向会长办公室处填写请假单, 阐明请假的真实、 正当理由和请假天数等相关内容, 按批假手续,逐级办妥。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五天。未曾办妥批假手续而私自脱岗、不上班,或者提 前离开岗位,则按旷工处理。连续工作不满三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准假。
3、丧假
1)享受直系亲属丧假须向市佛协办公室提供由属地派出所、乡镇、居委会开具相关亲属死亡证明;旁系亲属需提供乡镇、居委会提供的亲属死亡证明。
2)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 1-3 天的丧假。
3)旁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一天的丧假。
C) 市佛协根据本人意愿、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佛协领导班子成员本人意愿,按级统筹安排成员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管理处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可跨年度安排。
7、法定假日
1) 元旦一天 2) 春节三天 3) 清明节一天 4) 五一劳动节一天 5) 端午节一天 6) 中秋节一天 7) 国庆节三天计 11 天。
8、工伤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调休
1)成员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会长办公室同意, 可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2)成员享受调休假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应提前一周向驻会副会长索取调休申请单, 经会长同意并签字上报会长办公室后方可享受。
3)调休假单可以累积,但仅限当年内有效(对没有休完加班的调休,小区经理应合理安排年内 休完,不得跨年调休)。 调休不得抵换工资。
第三条 批假权限,请假需书面填写请假单
1、驻会副会长以上批假权: 1 天以下包括 1 天报告小区经理。报会长办公室备案。
2、会长批假权: 3 天以下包括 3 天并报会长办公室备案。
3、请 3 天以上至 5 天假,需由会长在当事人所填请假单上签具意见上报公司人 事部,由会长办公室审批后告知副会长执行。
4、请 5 天以上(不含 5 天)需由会长、驻会副会长在请假单上签具意见后报会长办公室,会长办公室经办人负责签具意见后报会长,由会长办公室签具批假意见后落实。
5、凡市佛协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按级报告会长办公室,手续办妥方能离开佛协工作点。
第四条 销假与续假
请假人员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逐级向市佛协会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在规定假期内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办理续假手续,提供续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第五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1、以下 4 条出现任何一条均以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到岗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
2、连续未到岗 5 天,当年内累计旷工 5 天(包括 5 天)以上均以违纪解除其职务,并按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弄虚作假的领导班子成员, 按作适当违纪处置,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制度经市佛协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代表会议通过,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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