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佛教协会财务报销办法
2024年10月22日   聊城市佛教协会

一、为规范聊城市佛教协会(以下称“本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管理必须认真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按规定接受宗教、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管理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管理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会严格执行经费的使用,专款专用,做好年报(年度审计)工作,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本会财务活动在本会领导班子领导下,实施管理。会长办公会定期听取财务工作汇报,掌握财务收支情况,及时解决财务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本会财务报销费用开支由办公室负责人、会长、会长办公会议签批。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财务管理负责人,所有票据均需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才可以报销。

七、本会财务报销范围: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慰问费、劳务费、法会随喜金、车辆运行租赁维护费、设备购置费等团体运转开销的有关费用。

八、所有报销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并取得正规合法票据,凭票据报销,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报销票据必须按照规定填写规范,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虚假、无效或填写不规范的报销票据,不予报销。

九、经费开支及报销实行审批制度。一般资金开支及报销结算程序:事前审批人--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审签--按审批权限会长签字--报账员报销。事前审批人与办公室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大额资金开支及报销结算程序:会长同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市民族宗教委报备--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审签--会长签字--报账员报销。

十、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除支付出差费和不能用转帐支票支付的特殊情况外,其它支出超过1000元的一律使用转帐支票结算。

十一、各项费用一经付出,经手人要及时到本会财务报帐。报销票据要真实合法,发票上所购物品的名称、单价金额要分项列出。报销凭据要有经办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

十二、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颁布的会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单据、凭证必须保存十年以上。财务人员变动,必须结清所有帐目,交清财会用品,不得借用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交接。

十三、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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