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佛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
2024年10月22日 聊城市佛教协会
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宗教和谐,促进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信仰纯正,以戒为师。皈依三宝,信仰虔诚,秉承教义教规;斋戒茹素,戒行清净,恪守清规,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专心修持、淡泊名利,避免信仰淡化、脱离信众。
三、恪遵六和,恭敬耆德。加强自身修养,彼此尊重,互相帮助,爱护常住,关心大众,努力营造和谐氛围。
四、服从执事,遵守秩序。做到外出请假,夜至归宿;坚持早晚课诵,二时斋供;坐禅听讲,力行本分;服从寺院执事安排,积极维护好场所的正常秩序。
五、僧仪整肃,以寺为家。僧装整洁,及时剃发,具足威仪,自觉维护僧人威仪,树立良好形象。以寺为家,庄严殿堂,自觉维护寺院清净庄严。
六、慈爱宽容,教人为善。弘扬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精神,积极引导广大佛教徒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各项慈善公益事业。
七、讲经弘法,如法如律。在《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如法如律开展各项宗教活动。深入经藏,讲经说法,解行相证,对佛教教理教义做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闸释,引导信众正确修行,提高信仰素质,提倡理性温和的信仰方式,反对偏执狂热,抵御各种极端思想和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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