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佛教协会会议制度
2024年10月18日   聊城市佛教协会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由市佛教协会召集,会议内容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商确定,会务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三条 会议遵循精简、高效、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例行会议按照聊城市佛教协会《章程》规定召开。

第五条 代表会议,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 会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一季度一次,由会长负责召集。

第八条 召开会议,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根据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事宜。

第九条 列入计划的会议,应按时召开。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召开,及时下发通知。

第十条 凡需要上级领导参加的会议,应提前7天报告市委统线部、市民族宗教局,并做好相关准备。

第十一条 召开会议,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有关文件由专人管理,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

(二)召开会议要紧扣主题,会议发言要简明扼要,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会议时间。

(三)会议内容如涉及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聊城市佛教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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