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要求,不断巩固佛教中国化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佛教界的优良传统和作用,积极引导聊城市佛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坚决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爱国爱教、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遵守佛教礼仪制度、教规教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佛教优良传统和优秀文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凝聚共识、明确方向、创新发展,不断提升聊城佛教工作的新水平新境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聊城市佛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工作,在聊城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指导下,由聊城市佛教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各地佛教协会、寺院积极参与。
(一)成立聊城市佛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佛教协会会长任组长、副会长任副组长,其他市佛教会理事以上人员任组员,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地佛教协会负责人牵头负责各地坚持中国化方向工作。
(二)建立专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具体实施和活动安排,年底向会长办公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依照本《方案》订立的目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每半年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查找问题不足,督导工作落实。市佛协研究制定《聊城市佛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工作评估标准》,对照《评估标准》,每年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协会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工作内容
(一)坚决服从党对佛教工作的领导。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就必须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前提,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听从党的号召,维护党的权威,主动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持做到政教分离,不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每年至少举办两期全市佛教界人士培训班,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凝聚力量,集中智慧,形成合力,推进我市佛教中国化,将爱国爱教、利益众生的思想,融入到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当中,融入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当中,坚决做到与党同心同行。
(二)扎实开展“四进”活动。加强聊城市佛教界思想建设,积极响应上级佛协的倡议,扎实开展“四进”活动。市佛协发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佛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倡议书》,举行“四进”佛教活动场所启动仪式,印发《关于推进“四进”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四进”活动,夯实佛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基础。
(三)依法依规开展教务活动。坚持依法办理教务,在宪法、法律范围内遵循教义教规、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佛教教职人员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守法、用法,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佛教事务的规范化水平。
(四)从严加强教风建设。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佛协自身建设,在全市所有佛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教风”创建活动。突出抓住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这三要素,一是比境界,看立场。着力解决个别教职人员政治意识不强、法治意识淡薄,关键时刻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二是比学识,看造诣。着力解决教职人员文化素养低、学识浅薄、教规教义理解肤浅等问题。三是比修行,看作为。着力解决宗教信仰世俗化、贪图享受、追逐名利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滋长等问题。四是比操守,看形象。 着力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威信威仪缺失、戒律松驰、懒散放任,仪表不整,举止不雅等问题。通过“四比四看”,每位教职人员要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搞好整改,切实达到佛教教职人员政治立场好、思想品德好、操守戒律好、潜心修行好、自身形象好的五个标准。继续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好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使佛教活动场所成为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团结和谐、发展进步、正信正行的场所。
(五)大力弘扬佛教优秀文化。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传承和弘扬佛教优秀传统文化,讲经交流是弘扬佛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创新讲经交流方式,讲述宗教好故事、传播宗教好声音、树立宗教好形象,深入开展佛教经典教义阐释,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形成符合我国实际、融入新时代中国文化内涵的佛学思想体系。
(六)坚决治理佛教领域的商业化问题。在市佛协向应省佛教协会向全省佛教界发起抵制商业化的倡议书”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的配套方案,树立佛教界良好形象。重点排查全市寺院:有无违规乱建寺观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吸引信众游客礼拜参观,收取门票和宗教性捐献;有无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有无乱放生,危害生态安全,催生“放生利益链”问题;有无燃烧高香类产品,违规香烛经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七)积极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佛教人才队伍。培养具有正言正信、教行兼备、严持净戒、真才实学的优秀僧才,是关系佛教兴亡的关键。市佛协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大力推进中青年僧才的培养教育,组织各县(市、区)佛协探索建立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宗教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大人才培训资金投入,大力发展佛教教育事业,努力培养高素质佛教人才队伍。
(八)切实加强网络佛教事务管理。加强对各地佛教协会、各寺院的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的管理,把握传播宗教信息的正确导向,在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普及宗教基本知识、处置和应对佛教重大网络舆情方面,发表正面言论,传播佛教好声音,在弘扬佛教文化和社会正能量上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严格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审核,把握政治方向,不该发的坚决不发。对蓄意制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或实施网上攻击、故意破坏宗教和睦的,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打击。
(九)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充分发挥佛教文化作用,抓住“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佛教文化的对话、交流和融合。组织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开展同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宗教文化交流,增进不同信仰之间的沟通与互鉴,丰富和拓展文化交流内涵,扩大我市佛教在文明对话中的影响力,为社会和谐发展和各民族、各宗教友好交流贡献出山东佛教独特的智慧和力量。
(十)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是坚持佛教中国化的重要内容。市佛协组织各地佛协组织、寺院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扶贫救灾、济困助学、救助孤儿及孤寡老人等慈善捐助活动。一是关爱老人、情系夕阳。积极探索服务社会新途径,鼓励支持佛教寺院创办安养院、敬老院等,解决部分群众的社会养老问题,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二是捐资助学、关爱教育。动员佛教界关注贫困学子和帮助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三是扶贫助残、赈灾救灾。积极参与“同心扶贫攻坚行动”,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参与“宗教慈善周”活动,广筹善款,多施善缘,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服务社会。四是充分发挥佛教慈善基金会的作用。积极引导有关市佛协、寺院建立公益慈善基金,为社会爱心人士投身佛教慈善公益事业提供平台,促进我市佛教慈善事业多样化、常态化、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