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佛教协会关于佛教团体及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制度
2024年10月22日   聊城市佛教协会

 一、承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佛教界自身建设,规范管理,端正道风,自觉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用实际行动维护佛教清净庄严、正信正行的良好形象,本协会特制定抵制商业化公开承诺制度。原则

以规范佛教界自身管理为基础,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佛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爱国爱教、正信正行,清正教风,以戒为师,更好地发挥市佛教协会及班子成员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承诺内容

1.带头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2.带头开展“四进”活动,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

3.带头倡导文明进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院。

4.带头开展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5.带头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6.带头遵规守戒,端正教风,节俭惜福,构建清净道场。

7.带头弘扬佛教优良传统,服务大众,造福社会。

8.不组织、不参与、不支持任何违反规定的商业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提出承诺。分别召开市、县(市、区)佛教协会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研究通过承诺制度,并就抵制商业化问题作出集体承诺,协会法人签订承诺书;协会班子成员进行个人承诺,分别签订承诺书。市佛教协会于11月12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佛教协会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二)公开承诺。市、县(市、区)佛教协会通过媒体、本协会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告,协会班子成员通过寺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协会制作承诺书,一式三份(宗教团体公示一份、当地统战、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一份、个人或寺院留存一份),接受统战、宗教事务部门和信教群众监督。

(三)履行承诺。市、县(市、区)佛教协会及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承诺,切实兑现承诺内容,主动接受各级统战、宗教事务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未落实事项进行及时提醒和帮助。

四、监督与考评

市、县(市、区)佛教协会对本协会及班子成员的承诺践诺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结合年度宗教团体民主测评或开展抵制商业化工作专项测评,采取个人自评、僧团互评、信众评议等方式,对佛教协会及班子成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方法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评议情况及结果应向统战、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承诺践诺情况将作为佛教协会换届、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附:1.聊城市佛教协会抵制商业化公开承诺书 

        2.聊城市佛教协会班子成员抵制商业化公开承诺书


0.137037s